43歲地盤管工四年前涉不滿分居多月的妻子晤新歡,強行入屋脫去妻子衣服,以充電線把妻子雙手綁在窗框,先後五度在妻子不同意下與她性交及肛交。他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係有X佢,但我無強姦佢」,他否認三項強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案件進行了8天審訊,7男兩女陪審團今( 18日 )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近8小時後,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罪成。張慧玲法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22日下午兩點半判刑,期間會為事主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

被告另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因本案還柙期間多次致電及去信妻子,於通話期間表示希望和平了結事件,打算離婚並從此不再干預她,承認醉酒後曾襲擊她而非強姦她,又要求妻子放棄檢控及「取消」案件。被告早於前年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該案判刑押後至本案審訊完畢後一併處理。

男被告C.S.C.原先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葵涌四度強姦39歲女子X,以及與X作出肛交,而X並不同意。但X出庭作供時未能說出其中一項強姦罪的案情,法官遂指引陪審團裁定被告毋須為該強姦罪答辯,即只控告被告三項強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透過網上交友平台認識並發展為戀人,二人於2015年1月註冊結婚,二人自2019年因被告欠債並有財政困難,而關係變差及諸多爭吵,被告一怒之下曾扔低葵涌家鎖匙離家,二人透過手機訊息同意離婚,其後雙方沒有接觸或見面。

X在2019年中秋節與男性朋友外出約會,X回家開門時被告在其身後出現,大力推X入屋,X感到害怕並哭泣大叫「唔好!」 ,被告手拿絲襪及高跟鞋要求X穿上,除去X衣服,扯爛X底褲,再拿充電線把X雙手綁在窗框,責罵X中秋節與男性朋友外出約會,掌摑X及打X,並把陽具插入X陰道。X向被告稱:「唔好!唔好搞出事!你戴套!」,被告無視並一直以粗口責罵X,最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在X體內射精。

被告其後拿X手機查看其對話紀錄,便假冒X與K先生聊天,飲紅酒後再強行脫去X衣服,X被摑耳光、「好大力揸胸兩三下」、「質咗一搥落個肚度」,被告再強行與X性交兩次。被告見K先生答應到酒店開房後再度憤慨,一再要求X穿上絲襪及高跟鞋,兩度把護膚品瓶器插入X陰道,大力打X臀部,強行與X肛交,再叫X為他口交,第五度強行與X性交。被告與X性交五次後被告疲倦熟睡,X便致電男性鄰居求助以及代為報警,警方到場後叫醒並拘捕被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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