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立法會召開會議期間,一名女士疑於公眾席叫囂稱遭受警員迫害,又將身份證從高空扔下,在糾纏期間令保安員受傷。被告早前否認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惟今早(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改為承認藐視罪,仍然否認餘下控罪。被告同意當日她於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席高聲呼叫,令會議一度暫停。
被告鄭敏娜(63歲,無業)被控於2022年5月4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2樓公眾席,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被告另被控同日同地抗拒兩名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游健麗及張樹偉,違反《特權法》第19(b)條。
被告鄭敏娜。陳浩元攝
被告於公眾席叫囂稱遭受警員迫害,又將身份證從高空扔下。資料圖片
被告今承認藐視罪,承認事實指,2022年5月4日早上11時許,被告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該次討論有關二讀辯論(2022年撥款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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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同日約12時半,被告走進記者採訪區,坐在玻璃欄杆旁的枱上,並且高聲呼叫,於1樓正在進行公開會議的會議廳也可聽見她的叫聲。立法會議員,包括主席聽到被告的叫聲後都向上望,而主席隨則警告被告並要求她停止。其後,主席宣布會議暫停五分鐘。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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