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導演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近日因片中多名主角公開控訴校方及張婉婷未有理會學生反對,堅決讓電影公映而引發風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 6日 )表示,留意到新聞媒體有關《給十九歲的我》影片涉及個人資料私隱議題的報道。私隱專員公署關注事件,為保障相關學生(身為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私隱專員公署已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以了解相關詳情。至今日(2月6日),私隱專員公署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或查詢。

私隱署未收相關投訴
 

一般而言,不論長幼,每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都應受到保障及尊重。若有人士或機構透過拍攝影片以識別個別人士的身份,或用以編纂某個別人士的資料,便有機會涉及收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相關的人士或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在使用個人資料方面,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相關資料)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截至今日(2月6日),私隱專員公署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或查詢。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包括有關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的詳情),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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