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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風化案底及為聾啞人士的31歲無業男在2021年12月,邀請正於屯門一個公園玩耍的年僅8歲男童,到壽司店用餐後,再強行將他拉入男廁廁格內,並作出歷時1分鐘的口交。該男子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至2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期間他須還柙看管。

案情指,2021年12月12日下午2時左右,男童X前往屯門的一個公園,到達後見到被告及幾個朋友,包括女童Y。X及Y在公園和另一朋友玩時,被告提出請他們喝飲料,但他們沒有接受,其後被告提出陪他們去廁所,他們便一起去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1樓的男廁。

案情指被告與兩童到良景廣場用餐後,陪X去廁所。
案情指被告與兩童到良景廣場用餐後,陪X去廁所。

被告之後邀請X和Y去用餐,雖然他們拒絕邀請,但被告堅持請客,因此到良景廣場的壽司店,直至下午4時30分左右用餐後,被告再次提出陪X去廁所,因此他們進入男廁,Y則在外面等候。當進入男廁後,被告便強行將X拉入廁格,脫下其長褲及內褲,替X口交,為時約1分鐘。X覺得核突,於是推開被告,試圖拉起其長褲及內褲,但被告又再把X的褲脫下,X之後大力把其褲拉高,立刻跑出男廁,與Y離開現場。事後不久,X向Y及其母親投訴被告的所作所為,並報警處理。

翌日深夜12時10分左右,被告在良景廣場附近被捕,另於同日在警誡下陳述在案發當日下午2時30分左右,他在「公園飲啤酒、食煙、食嘢及周圍睇嘢」,期間遇見X,且「帶X及Y去壽司店食嘢」。

被告鄭傑豐承認於2021年12月12日,在屯門良景邨良景廣場的1樓男廁內,猥褻侵犯8歲男童X。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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