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稱「不打針、靠自己免疫力抵抗病毒,是奉行中國厲行節約的思想」的黃大仙居民鍾宋旺,去年力陳「寧願打官司、也不願打針」,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必須打針才可進入指定公共場所的決定,申請遭駁回後提出上訴亦失敗。他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林雲浩今頒布書面判詞指,他沒有提出任何合理上訴理由,而且「疫苗通行證」措施現已停止運作,故其上訴如今已無意義,故拒絕批准他向終審法院上訴。
本案申請人為鍾宋旺,建議答辯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鍾申請司法覆核政府按香港法例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 (疫苗通行證) 規例》實施之「疫苗通行證」措施,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去年2月17日拒擺其司法覆核許可,上訴庭亦於去年11月10日駁回其上訴。鍾宋旺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時稱本案特殊,涉及憲法、法理、政治、醫療、經濟、宗教及人權,認為法庭有責任清楚說明《基本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法例第241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第599章) 及「疫苗通行證」之法理問題。
鍾宋旺又指「疫苗通行證」措施令市民無理被迫接受無效之疫苗、口罩及病毒檢測,認為法庭未有理解清楚及採納他的文件內容及案情。政府一方反對鍾申請上訴許可,批評其申請書内容雜亂無章,且未有提出任何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問題,又未能具體指出上訴庭的判案書有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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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林雲浩認為鍾沒有提出任何合理上訴理由,未能證明此上訴涉及任何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之重要問題,故拒絕批准他向終審法院上訴。判詞亦特別提到,醫務衞生局局長已發出撤銷疫苗通行證的指示,該指示自2022年12月29日起生效;換言之,「疫苗通行證」措施已停止運作,故認為此擬上訴如今已無意義。兩名法官下令 撤銷鍾的上訴申請,並下令他需支付政府方的訟費。
鍾宋旺去年在司法覆核申請表格表明,市民選擇不打針是他們的權利及自由,不打針、靠自己免疫力抵抗病毒,便可以減少人力物力,亦是奉行中國厲行節約的思想。他在「所尋求的濟助」一欄中寫上:「(一 ) 生死有命、因果自負、共同生存、天清地寧(二) 凡事守舊、正法傳世、非勝非敗、和平共處(三)國恩難報、忠孝難全、大逆上告、乞求請罪(四) 明月光潔、日理萬機、辛勤為政、舉任賢能(五) 慈悲燈明、彰顯正理、全速護主、忠義愛國」。他亦建議特首參考「護國三經」、「金光明最勝王經」、「佛母大孔雀明王經」等佛經及傳統原則治港,倡導當局推廣健康素食、念經持咒及善行提升免疫力的政策。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