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年僅16歲男中學生在2021年5月至10月時,於慈雲山就讀中學等地方內,偷拍同學、女教師等人裙底,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共12罪。他今日(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社交能力較差,並曾出現自殺傾向等症狀,冀考慮索取感化報告。裁判官余俊翔押後案件至3月31日判刑,為被告索取感化中心、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期間他續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
被告A.M.N.R(17歲,中學生),他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1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0月12日,在香港九龍慈雲山某中學5D課室內,拍攝A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或不誠實的目的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A的同意。
他另分別於同年5月14日、5月15日、6月6日、7月8日、7月19日、7月22日、9月3日、9月15日、9月20日及10月7日在香港或九龍慈雲山某中學的3個不同班房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使用一部手提電話拍攝4名女子的裙底照片和2名身份不明女性的裙底影片。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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