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17日)公布,由3月1日開始,在食物業發牌制度下推出兩項優化措施,即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作為申領正式牌照的額外選擇,以及大幅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目的是在無損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前提下,盡量便利食肆的經營者和顧客。
發言人表示,該項優化措施會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申領正式牌照的人士可自由選擇沿用現有機制,即待食環署人員完成最後實地審查才發牌,或採用新的專業核證制度。如運作暢順和得到業界的支持,食環署會考慮把新制度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擬經營食物業的人士,必須申領由食環署簽發的相關食物業牌照。食環署表示為簡化申領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以及讓申請人更易遵從牌照要求,食環署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正式牌照。在新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各項衞生規定的證明。署方會基於該些證明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以確認處所符合全部衞生規定。
另外,食環署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前提下,決定由指定食物項目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由於這類食肆一般規模較小,設備較簡單,因此只可相應地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例如烚、燉、蒸、燜、煎等,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或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
發言人表示,新規管制度將為全港超過4,300間小食食肆的經營提供更大彈性,隨着它們售賣的食物種類增加,市民亦會有更多選擇。上述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3月1日後新申請的小食食肆牌照。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或申請人可選擇繼續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原有模式經營,亦可向食環署申請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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