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3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工人,涉嫌於約一年半內多次未經許可向6名同事借貸,涉款共約57萬元。涉案被告張立勤(34歲),為水務署二級工人,被控2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3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被告於2019年8月加入水務署任職二級工人,月薪約14,000元。他於案發時被派駐長沙灣辦事處,負責協助技工進行水務維修工程,並向一名二級監工匯報工作。

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6名水務署同事接受26筆貸款共約57萬元。該六名同事分別為兩名二級工人、兩名技工、一名文書助理,以及一名二級監工,即被告的上司。

廉署指接獲水務署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從該6名同事分別借貸5,000元至355,000元不等,而他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調查又顯示,被告並沒有向該6名同事歸還大部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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