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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日(9日)在港島區拘捕兩名男子,兩名被捕人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正被扣留調查,該署繼續調查案件。

兩名男子因租務糾紛涉嫌「起底」。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因租務糾紛涉嫌「起底」。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指出,調查顯示第一宗個案,40歲被捕人士在2022年7月將一個住宅單位租予事主,其後雙方發生租務糾紛,事主於同年9月解除租約並遷出單位。不久後,有人在2022年9月先後2次於社交媒體平台的群組中,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中文姓氏、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工作地點及僱主名稱等。
 
另外,第二宗個案,42歲被捕人士在2021年12月將一個住宅單位租予另一名事主,其後因雙方發生租務糾紛,事主遂於2023年1月遷出單位。事主其後發現有人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先後4次於社交媒體平台群組中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該名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職業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身份證副本,可能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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