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瘋傳一條短片,一頭野豬竄出馬路,被一輛私家車猛撞,砰一聲巨響,野豬飛彈路中痛苦掙扎,十多秒後奇蹟地站起身逃去,網民不滿肇事司機不顧而去:「下世必定有同等待遇」、「有沒有人和我一樣重點放在山豬上」。
一頭野豬突然衝出。fb:車cam L(香港群組)
一輛私家車高速馳至。fb:車cam L(香港群組)
私家車將野豬撞倒。fb:車cam L(香港群組)
野豬飛彈路邊。fb:車cam L(香港群組)
野豬在路中掙扎。fb:車cam L(香港群組)
野豬最終站起身逃去。fb:車cam L(香港群組)
該短片全長26秒,事發於今(15日)晨7時04分,片中一輛白色私家車高速駛近,一頭野豬奔出,私家車閃避不及,將野豬撞倒,由於車速頗快,整頭野豬如氣球般飛彈路邊,其間撞毀一些物件,繼而再反彈路中,野豬掙扎約10秒,竟然站起身走了。
網民對事件意見不一,有人譴責肇事司機不顧而去:「慘豬豬」、「下世必定有同等待遇」,亦有人認為不能怪責司機:「其實咁樣衝出嚟又真係好難停得切喎」、「你示範下咁樣衝出尼(呢) 點樣先停到又撞5(唔)到」。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如有車輛發生意外並撞到「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或狗」,司機須停車及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其姓名、地址和車牌號碼,如未能提供則須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案。如司機在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罰1萬元及監禁1年,如沒有報案則可面臨最高2.5萬元罰款及監禁半年。
2021年11月,政府通過修例,將《道路交通條例》涵蓋的動物範圍擴展至貓和狗,惟《條例》所指的「貓狗」並不包括流浪貓狗,而野豬亦未有被明確涵蓋至「豬」的定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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