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政府目標於今年上半年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早(4月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為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不宜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反而以逐案處理的方式審批每宗海外律師申請,是較好的做法,可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持普通法制度優勢之間取得平衡。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資料圖片

修例建議就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參與國安案件時,加入甄別程序並分兩階段處理。海外律師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才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請;之後要再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才能參與案件。林定國解釋,特首經初步甄選判斷申請有否法理基礎,若申請並無理據,就毋須浪費法庭資源,因此要通過初步甄選程序,篩走無可能成功的個案。

他又指,首階段即使申請只有一半或低於一半機會獲批,都可以過關,但之後要取得證明書就要有確切判斷,需要考慮的因素會比初步甄選時更加複雜。

---

《星島申訴王》於3月1日隆重登場,節目為民請命抱不平、追蹤城中熱話,亦會搜羅溫情小故事。你申訴,我跟進,搵91999933,《星島申訴王》隨時候命!
立即報料:https://bit.ly/3IMunqd
你的獨家報料一旦被採用及報導,將獲得乙份獎品。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