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發生虐兒事件,至今共34人被落案起訴。其中3名女職員共被控18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3案獨立處理,其中兩人承認共8項控罪,餘下一罪則獲准存檔法庭;另一被告申請把案押後至5月4日答辯獲准,以待與控方處理認罪協商。案情透露,其中一名被告曾拉著男童雙手把他舉起來,拖了大約10米並扔在地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分別將兩名認罪的被告還押至5月2日和3日判刑,均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為鄧美欣、馮凱琍及盧敏兒,分別被控8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9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和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鄧面對的其中一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鄧及馮另涉另涉其他童樂居案件,將於4月2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馮則獲准保釋至5月4日答辯。
抓住女童雙臂再高舉離地約半米 用力將她按在地上
鄧承認的案情指,她於2017年10月23日開始在童樂居工作。2021年11月19日下午7時,被告緊挨著女童H對坐,但突然抓住女童雙臂,再高舉離地約半米,用力將她按在地上,其後腦撞地彈起,當時女童大哭得很厲害。
同年11月21日早上10時37分,約8名兒童和被告在1張桌子上閱讀書本,男童G及女童AA正位於被告的對面,男童就身體向前傾並觸摸書本,用左手將它輕輕地滑向自己,當時被告就抓起面前的書本,用它拍擊男童頭部,男童用右手掩住嘴巴,被告用書本擊打了女童的頭部,便立即用雙手掩住其臉,被告再站起來打了女童的頭部4次。
同年11月26日下午約5時,被告用左手拿了一條毛巾,並向後按著男童AD的臉部,之後短暫地鬆開其頭部,讓他的頭部垂在椅背上,然後被告又將男童的臉部按在了下方,同時她以左手拿著毛巾用力抹了男童的臉部,男童顫抖又掙扎著,被告再次向下壓,男童大叫一聲,被告把其頭部推回原位,突然鬆開致其頭部向後仰,被告繼續用力抹著臉,且鬆開男童右手時,失去了平衡並從椅子上滑了下去,之後被告拉著男童雙手再次把他舉起來,也拖了大約10米,把他扔在地上。
同年12月3日,被告正在將綠色拼圖與其餘墊合併時,一名不知名的兒童站在墊子上行走,被告隨即見狀,一拳擊打在其頭部,再用左手拍打其屁股,把他打倒在地;另一名不知名的孩子跪在旁邊的拼圖墊上,試圖幫助被告拿取墊子,當時被告放開墊子,身體前傾並擊打其頭部,導致他向左摔倒,幾乎失去平衡。
同年12月8日下午約3時半,男童Al從旁邊的孩子拿走了一個玩具,被告隨即見狀,用左手打了男童一掌,約3秒後,被告再用更大的力氣擊打男童頭部,導致失去平衡向前摔倒。最後,鄧在2022年1月11日被捕。
右手用力擊打其頭部 令男童面朝下倒在床上
盧亦承認的案情指,她於2012年2月1日開始在童樂居工作,2021年12月19日早上7時35分,20個小朋友包括男童B在童樂居2樓2號睡房內,躺在各自的嬰兒床上,當時被告坐在男童的床上,男童其後起身跪在其床上,背向著被告,她就以右手用力擊打其頭部,令男童面朝下倒在床上。最後,盧在2022年2月28日被捕。
鄧承認於2021年11月19日、21日、26日、12月3日及8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16歲而對不足16歲的兒童,分別為1歲大男童G、1歲大女童AA、2歲大女童H、1歲大男童AD、1歲大男童AI及兩個身分不詳的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些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盧承認於同年12月19日,在同一地點,身為年滿16歲而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2歲大的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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