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近日更新「賣旗日」申請表,加入「國家安全」條款,列明賣旗收入不可從事或支持違法及不利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若社署發現申請機構曾經或正參與危害國家活動,或聘用不利國安的服務供應商,可以即時撤銷賣旗日許可證。社署表示,暫時沒有發現任何機構利用賣旗日收入,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要求機構聲明賣旗日收入  不可用於非法或不利國安行為

社署在2024至25年度賣旗日申請表格中,要求機構主席/機構負責人作出聲明,在賣旗日的收入不可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違反香港法例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社署更列出3項可即時撤銷賣旗日許可證的情況,分別是「機構曾經參與或正在參與可能會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機構繼續聘用其承包商、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將不利於國家安全」,或「政府合理地相信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將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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