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2020年7月在屯門鄉事會路欲邀請女子飲酒,被拒後受邀女子男友駕車帶隊前來施襲近半分鐘,21歲男子到場營救3男但遭一輛私家車輾斃。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傷人及襲擊他人導致身體傷害罪成,其中2人疑棄保潛逃,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頒拘捕令通輯並充公2人保釋金,另考慮被襲3男並非善類,受襲情況亦不算嚴重,主要只是擦傷,判處6人監禁17至30個月不等。
6名被告依次是方璣筵(22歲)、郭桂希(25歲)、黃漢文(27歲)、莫振華(22歲)、黃文希(22歲)、張文沃(23歲) 。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傷人及襲擊他人導致身體傷害罪成,黃文希另承認四罪,包括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郭桂希及黃漢文自上次聆訊起一直缺席法庭聆訊,辯方律師亦無法聯絡2人,法庭已頒布手令通緝2人,今正式取消2人擔保,並充公郭桂希5萬元保釋金及黃漢文1.5萬元保釋金。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2020年7月19日在屯門鄉事會路,三名男事主韓嘉豪、陳浩棋及何嘉順見到2名女子並邀請對方喝酒,2女拒絕後繼續被三名男事主纏擾,其中一名女子的男朋友黃文希得悉後,一時情急之下擅取他人私家車前來營救,並自稱為黑社會成員。其同黨到場協助,有些人手持樽狀及棍狀物品,一行11人向3男施襲不足半分鐘便離去。
林官認為6名被告夥同行事,部分人手持樽狀及棍狀物品,並非打算重擊3男,而是為了方便帶走2名女子。林官稱本案起因是3名男事主滋擾2名女子,3男並非善類,持續纏擾兩名女子才引致對方前來營救,11人到場襲擊3男不足半分鐘,出手不太狠,沒有導致嚴重傷害,3男無需動手術亦沒有後遺症。惟被告們在凌晨時分持眾凌寡,打人行為實需嚴懲,終判處從沒案底的莫振華監禁17個月、7罪罪成的黃文希監禁30個月,其餘4名被告均判囚18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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