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歡迎司法機構在未完全解決刑事審訊所涉及的技術性問題之前,不為刑事審訊採用遙距聆訊。 

律師會表示,在參閱條例草案,及參考司法機構委員會的發言來看, 該會很高興司法機構已考慮該會就刑事案件採用遙距聆訊的擔憂。司法機構同意就所有刑事訴訟採用遙距聆訊,在原則和實踐方面均有局限。在某些案件和刑事訴訟的特定階段,被告親自出庭是重要的,所以只有在法院指示的特殊情況下,才會進行遙距聆訊。司法機構也特別指出,不建議為刑事審訊採用遙距聆訊。 

至於民事訴訟方面,律師會在立法會的委員會上表示,非常支持繼續以遙距方式進行民事訴訟。該會亦已要求司法機構加快立法程序,並考慮向法律界在採用遙距聆訊時,提供經濟及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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