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天(31日)大會,就《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該《條例草案》已於上周四(25日)刊憲。有關的二讀辯論其後中止待續,並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 

條例草案訂立法定上訴程序,供控方就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以及就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表示,修例是要與現時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上訴機制看齊,並填補刑事上訴制度因控方未能就原訟法庭專業法官錯誤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及無罪裁定提出上訴而出現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司法不公。張國鈞又稱律政司就《條例草案》提出修例,指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如果明顯因為法庭的法律錯誤而令逃犯逃之夭夭,帶來的後果相當嚴重。 

張國鈞強調《條例草案》無損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也不牴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律政司亦徵詢法律專業團體、司法機構和持份者的意見,當中包括在2月及5月到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徵詢議員的建議,大部分的建議都支持律政司上述建議。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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