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昨(28日)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日後須實名登記,操控無人機人士,須向民航部門申請執照,加強對民用無人機的規管,以維護航空、公共及國家安全。
5年內要無任何刑事記錄
國務院、中央軍委昨日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機場及周邊一帶劃設為管制空域。
機場及周邊一帶劃設為管制空域。
港口及高速公路劃設為管制空域。
港口及高速公路劃設為管制空域。
港口及高速公路劃設為管制空域。
條例規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士,應取得操控員執照,接受培訓並通過考核,並要求使用者近5年內無任何刑事記錄,無對操控無人機可能構成影響的病歷,以及無吸毒記錄。亦不得在受酒精類飲料、麻醉劑或者其他藥物影響時,操控無人機。
條例亦訂明,機場及周邊一帶、國界線、軍事禁區、港口、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礎設施,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等區域,劃設為管制空域,未經批准不得放飛無人機。
若違反相關規定,罰款由最輕微的200元人民幣以下,最嚴重者將罰100萬人民幣,另加其他民事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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