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消防員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30萬元。被告今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李烈峰,27歲,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7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4月底向大眾財務有限公司申請一筆40萬元的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共逾13萬元。大眾財務其後向被告批出一筆30萬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其實沒有向大眾財務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包括兩筆分別由一間銀行及另一間財務公司批出,共約18萬元尚未清還的貸款。

被告不但向大眾財務訛稱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真確及完整,更訛稱除申請表上的相關申報外,沒有其他尚未清還貸款。如大眾財務知道被告有其他尚未清還的貸款,或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並非真確和完整,便不會向他批出該筆30萬元的貸款。

大眾財務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俊彬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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