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27日)呼籲,曾向於西灣河筲箕灣道138號富裕中心18樓1室駐診的表列中醫歐陽慰慈求診的市民,應停用其處方的一款綠色藥膏,因含有未標示的西藥成分。
醫院管理局近日呈報一宗懷疑中毒個案,涉及一名25歲男子,他因濕疹於去年5月起向該中醫求診超過10次,每次獲處方一至兩罐該款藥膏,用以塗於出現濕疹的皮膚。他7月7日因濕疹惡化及雙腿出現蜂窩組織炎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現時已出院。
根據呈報個案,衞生署突擊搜查上述中醫處所,並檢獲該款綠色藥膏作化驗。署方今日接獲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有關藥膏樣本含有未標示的西藥成分,包括「醋酸地塞米松」、「酮康唑」和「林可霉素」。警方今日拘捕一名77歲男子,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抗生素。調查仍在進行中。
「醋酸地塞米松」屬皮質類固醇,為第1部毒藥及處方藥物,用於治療炎症,不當使用皮質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即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病徵。「酮康唑」亦為第1部毒藥,常用於治療皮膚受真菌感染的藥物;「林可霉素」為抗生素,用於治療多種細菌感染。外用「酮康唑」及「林可霉素」均可引致皮膚痕癢、刺激性及過敏反應等副作用。
衞生署明日(28日)起設立熱線(2961 8949)供曾使用上述中醫處方藥膏的市民查詢,熱線由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運作。曾獲上述中醫處方藥膏的市民,如有不適或懷疑,應盡快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罰則分別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此外,《抗生素條例》(第137章)禁止非法管有抗生素,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1年。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署方亦已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市民可在辦公時間內,將上述藥膏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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