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周三(9日)落案起訴有線寬頻一名助理經理及另外三人,指他們涉嫌隱瞞助理經理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公司的數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各人1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周五(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中4名被告包括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43歲男子陳俊健、其44歲女友霍琬其;諾建工程有限公司(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亦是陳俊健朋友的43歲男子盧樂熙,以及有線寬頻一承辦商技術員35歲男子陳孝樑,各人同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 
 
廉署指,案發時陳俊健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及評估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承辦商的服務質素,以及向公司建議委聘承辦商。4名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有線寬頻隱瞞陳俊健為諾建工程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不誠實地為諾建工程取得賺取報酬的機會,涉及3個住宅屋苑的3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有線寬頻按陳俊健建議,委聘諾建工程為其光纖安裝工程承辦商。 

廉署調查發現陳俊健涉嫌於2021年指示其友人盧樂熙成立諾建工程,以承接有線寬頻的網絡工程,並開設公司銀行戶口。過程中陳俊健女朋友霍琬其曾協助安排成立公司的文件及開設銀行戶口。 

廉署調查又發現,有線寬頻另一間承辦商的技術員陳孝樑涉嫌依照陳俊健指示,以諾建工程名義向有線寬頻提交3份報價單,並最終獲判授上述3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由陳俊健填寫及盧樂熙簽署的供應商登記表格顯示,盧樂熙申報為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而且沒有透露陳俊健在該公司的實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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