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海關關員前年與18歲女子初次見面,涉在屯門派對房間內趁女方酩酊時,摸胸非禮並強姦。他否認一項強姦罪,他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因為我當時問過佢可唔可以繼續,佢話可以繼續」。案件完成7日審訊,43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4小時後,以52大比數裁定他強姦罪脫。辯方提出訟費申請,力陳被告的行為沒有自招嫌疑,張慧玲法官最終批准其申請。

被告何澤權被控於2021107日,在屯門友德工業大廈A4樓某廁所內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18歲女子X202110月初透過交友程式Omi認識一名黎姓男子,黎在106日約X、被告及另一男子到屯門某派對房間初次見面,四人唱卡啦OK、飲酒及玩遊戲等。

翌日凌晨X開始有醉意,被告嘗試在旁擁抱X並隔衣摸胸,再伸手入X上衣內觸摸X乳房,與X親吻,醉酒無力的X逃避不果。被告帶X回到派對房間的廁所,期間為X解衣,舌舔X乳房及私處,X嘗試反抗但失敗,被告要求X為他手淫,X在醉酒狀態無力服從,被告便抓住X手為自己手淫,其後把陽具插入X陰道56次。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