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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今天(8日)受世紀暴雨影響多區發生水浸,在黑色暴雨持續長達16小時,政府宣布本港進入「極端情況」,並會持續至至少午夜12時。但今早仍有市民外出工作。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在跨部門記者會上表示,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除必要的員工外,僱主都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工作,無論有否發出暴雨警告,「極端情況」工作安排等同於八號風球。

他提醒僱主,因天氣情況影響返到公司,不能輕易處分、剋扣勤工、津貼工資、假期等甚至處分員工,而根據職安健條例規定,僱員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

早上暴雨期間仍有市民外出。陳極彰攝
早上暴雨期間仍有市民外出。陳極彰攝
早上暴雨期間仍有市民外出。陳極彰攝
早上暴雨期間仍有市民外出。陳極彰攝
路面水浸下仍有市民外出或上班工作。陳極彰攝
路面水浸下仍有市民外出或上班工作。陳極彰攝
路面水浸下仍有市民外出或上班工作。陳極彰攝
路面水浸下仍有市民外出或上班工作。陳極彰攝
有汽車受困水浸路面後拋錨。陳極彰攝
有汽車受困水浸路面後拋錨。陳極彰攝

被問到為何不直接宣布停工,孫玉菡解釋,在多年間發生的颱風、暴雨及今次的極端情況,市民都會理解極端情況下都會使用勞工處的相關工作指引,這是行之有效的做法。而且在惡劣天氣下,醫院、安老院舍等場所仍必須有人上班工作,因此都不宜一刀切停工。

隨後,勞工處下午亦發稿再次提醒僱主,雖然黑色暴雨警告已取消,惟「極端情況」仍然持續,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即使暴雨後的「極端情況」結束,僱主亦應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在家工作的安排。

另外,香港保險業聯會表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當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更高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僱員按僱主指示或者公司規定返回工作地點工作,除了工作時間內因工傷亡外,如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後4小時內,直接往返其工作地點及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傷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意外所致,僱主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因此,僱員補償保險將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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