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歲幼兒隨地小便家長賠11萬元」的話題衝上熱搜,引發網民熱議。
幼童隨地小便 12秒後路人經過滑倒
2022年6月,某醫院兒科門診處,原告劉某著急給自己的小孩掛急診號,未留意腳下,在大廳踩上一灘「水」滑倒受傷,後經醫院鑒定構成10級傷殘。經過手術治療,劉某花了醫療費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加上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等,劉某要求該醫院賠償總損失近20萬元。後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訴至法院。
事發時醫院的閉路電視發現,原來在劉某經過的12秒鐘前,2歲半的小傑(化名)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該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傑的身後,剛好擋住了醫院工作人員的視線,以致其無法及時發現。事發後2分鐘,保姆牽著小傑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了地面的尿漬後離開。
庭審中,法院依劉某的申請追加了小傑及其父親參加訴訟,小傑的父親稱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夠酌情減輕責任。
醫院認為劉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是小傑隨地小便,醫院並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台階等均設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後醫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兒童監護人負主要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某滑倒是小傑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
因小傑小便時保姆在其身後遮擋了導醫台內工作人員的視線,致使工作人員無法在小傑隨地小便時及時發現和制止。從小傑離開至劉某滑倒,時間僅12秒,醫院即使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發現並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認為造成劉某損害的責任人為小傑。
劉某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情況,且穿著拖鞋,在地面濕滑時不利於防範,劉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法院判決小傑的父親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11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小傑父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為年齡小,自我克制能力尚不成熟,但這並不影響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父母作為孩子監護的第一責任人,在小孩的行為已造成一定公共風險的情況下,應及時制止其行為或告知公共場所工作人員輔助消除風險,不要心存僥倖或以「他還是個孩子」為由逃避責任。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父母的監護下茁壯成長。
網民點睇?
對此有網民表示:「應該給孩子穿紙尿褲」,也有網民認為保姆應該承擔重大的責任,更有網民直接為法院點讚,「由於大人的疏忽,給別人造成傷害,就要承擔後果,跟孩子兩歲一歲沒關係。」、「孩子犯錯,家長買單很合理,這個判決就當給所有家長提個醒。別以為一句孩子小,就可以推卸所有責任。」、「遇到說孩子還小的家長,就這樣回他:孩子還小,不用負責任,但監護人成年了不小了,那負責任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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