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早前因疫情未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逾期留港1.5個月,她在未獲告知認罪會留案底的情況下,認罪判囚6日、緩刑1年,終審法院去年裁定她上訴得直,發還案件至裁判法院重新答辯。案件今(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她獲准撤銷控罪,自簽保2,000元、守行為24個月,另須支付1,000元訟費。
終審法院去年裁定女被告韓新嘉上訴得直,發還案件至裁判法院重新答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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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韓新嘉(Han Xin Jia)今承認案情指,她案發時未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定期向入境處處長申領許可,方可繼續居港。她在2022年5月12日到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時,被發現逾期居留近1.5個月,沒有在2022年3月的期限前離港或申請延期。
終審法院去年11月頒布的判詞指,韓新嘉會見入境處職員時至答辯前,都不知她會被起訴可判監或留案底的罪行,終院認為她被剝奪索取法律意見等權利,而她若知道認罪後果,答辯方向或有不同,故裁定她上訴得直,下令發還案件至裁判法院重新答辯。
案件編號:STCC1131/2022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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