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太子港鐵站內一名休班警被包圍要求刪去他所拍攝的現場片段,27歲舞台音響技術員事後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囚禁他人罪罪成,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陳志輝指作為成年人,應知道哪些行為會觸犯法例,不能推卸是受社會氣氛影響。

陳官判刑指,非法禁錮為相當嚴重的控罪,雖然案發時只有數人參與,由被告出現至事主離開時只有數分鐘,但現場不斷有人辱罵事主、「群情洶湧」,迫使事主刪去相片和影片,事主別無他選,否則影響自身安全。被告拉著事主不讓他離開,再站在事主前方,一手搭著其膊頭,一手指著對方,不讓他離去,其後又嘗試用手阻攔,陳官認為被告參與程度並不輕微,若真如被告所述,以為事主作出傷害人之事,現場的人會報警,而非叫事主刪去相片。陳官終判處被告4個月監禁。

大律師潘志明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被告屈君鵬當時見事主被人圍住,以為事主作出「傷害人嘅事」,先「加埋一份」,強調囚禁時間不長,且事發於公眾地方,使用的武力有限,只有搭著膊頭等動作,沒有對事主造成身體傷害,望法庭考慮判處高時數社服令。

案件編號:KCCC1432/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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