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上海第二中學一名張姓女教師,被丈夫實名舉報出軌16歲學生。事件的相關截圖流傳網絡,引發公眾關注。涉事女老師隨後被校方停職調查。惟事件並未平息,更多有關女老師的照片,甚至一段疑似其與一名學生親熱的影片,亦在網上流出。
此外,一張顯示為「疑似女教師丈夫被問話」的紙質版詢問口供流出,在網絡平台快速傳播,並附有相關人員的紅色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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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老師與未成年學生談戀愛或發生性關系,都屬於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會受到紀律處分。其次,如果老師強迫學生與之發生性關係,就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他還表示,這一事件觸及了公眾對於師德師風的關注。教師作為傳授知識、教育人才的重要角色,應當以身作則,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倫理。
此事件也涉及家庭和個人隱私的問題。丈夫通過公開妻子與學生的私人對話內容來進行舉報,這種做法可能引發關於隱私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以及網絡空間中的言論邊界等問題的討論。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提到:如事件屬實,該教師可能會被教育主管部門處分,甚至會被撤銷教師資格,根據有關規定,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屬於應予處理的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會受到處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如男生自願包括被引誘發生關係,該教師應該不會被治安處罰及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女學生,根據有關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通過脅迫等方式強迫男生發生關係的,可以考慮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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