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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用品網店Baby-Clan被顧客投訴指,無法使用已購套票兌換紙尿片等貨品,亦無退款,Baby-Clan 、公司女董事及男負責人被海關控告23項不當接受付款罪;女董事早前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男負責人及Baby-Clan則承認所有控罪。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士翔今指,被告高估公司營運能力而引發本案,下令Baby-Clan分別向本案11名事主全額賠償,並就23項票控罰款共1.1萬元,男被告則判處160小時社服令。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指,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高估自己的營運能力而犯案,而非刻意欺騙消費者金錢,終按報告建議,判處被告袁偉傑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就賠償令,黃官下令被告賠償11名事主約共9,300元,考慮到被告現時的經驗能力及公司的營運狀況,Baby-Clan需就每張傳票罰款500元,合共11500元。

4名稱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勝訴的苦主,今親到庭外堵截男被告追討欠債。廖凱霖攝
4名稱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勝訴的苦主,今親到庭外堵截男被告追討欠債。廖凱霖攝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指,袁偉傑初犯、主動認罪,現已有深切悔意,亦承諾全數賠償本案事主。辯方續指,Baby-Clan現時已停運,袁做散工謀生,望法庭考慮罰款時能從輕發落。

散庭後,4名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退款的女士向袁偉傑追討申索款項,指「(合共)2萬幾咋老細求下你啦」、「你唔還錢一係搞返好壇嘢(公司生意)啦」,惟袁未有回應,乘的士離開。4事主指,她們並非本案11位事主之一,但她們在去年8月尾於小額錢債審裁處被判勝訴,法庭下令Baby-Clan退款及賠償訟費,金額分別由4,000元至9,700元不等,她們因一直未接觸到公司負責人,故在得悉負責人會於今日上庭後,親身到場追討。

被告吳文鳳(47歲,董事及獨資東主)及袁偉傑(46歲,公司負責人),被控於2023年3月至5月,在香港就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即分別接受11名事主港幣240至800元的付款或其他代價,作為訂購紙尿片及其他貨品的貨款,而在接受該付款或其他代價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吳、袁2人將能在接受該付款或其他代價之時所指明的期間内,供應有關產品。

BABY-CLAN.COM LIMITED則被票控23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

案件編號:TMS12696-12718/2023、TMCC2806/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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