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香港自2018年起與其合作伙伴就共同物業投資項目起爭執,中煤香港副總經理涉嫌向合作伙伴董事索賄300萬元,以作出有利對方的協調條款,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涉案經理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屈麗雯安排案件於4月12日作審前覆核,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被告王文寧(64歲,報稱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控罪指,王於2018年10月8日,作為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高豪企業有限公司(高豪)董事兼股東周台婷,索取介乎港幣200萬元至300萬元的饋贈、貸款、貴用、報酬或佣金,作為王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周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王文寧今獲屈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1萬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住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警方,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廉署指,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計劃與高豪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撤走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由2018年起,爭議該項目獲得的可變現資產,被告遂被委派解決爭議。2018年10月8日,被告涉向高豪董事索取200萬至3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以最有利的條款及條件解決有關爭議,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ESCC 566/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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