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警署報案室工作的男警聲稱,受駐守槍房的高級警員為難及性騷擾,被指罵「你老婆畀我X」、「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男警於去年6月入稟區域法院向該警索償16萬元;高級警員及後申請剔除訴訟。區域法院法官梁國安今頒下判詞批准被告申請,指涉案語句是一般廣東話的粗言穢語,與性無關,字句侮辱原告而非對其太太或母親提出性要求,認為原告所指的「換妻」論述是天馬行空的解讀。
原告是吳漢森(譯音),被告原本分別是林文隆(譯音)及香港警務處,原告其後自行申請終止針對警務處的訴訟。
官指涉案字眼顯在侮辱原告 不構成性騷擾
原告指控林於一年間作出不下6次的騷擾包括粗魯的言詞等,及指林因不同意其還配槍子彈的方法而向上級作出不當投訴,導致其造成有敵意的工作環境;以及林曾不給予原告槍械的行為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梁官認為本案案情完全與性無關,最多只屬在工作上受到一些無理騷擾或不禮貌的言語,顯然不是針對申索人的性別或婚姻狀況。
至於原告所指,被告不止5次向他稱「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一事,法官認為這些字眼都是一些廣東人社會,某些階層人士在交談或爭吵時採用的粗言穢語,顯而易見在侮辱原告的語句,不可能是向原告的太太或母親提出性要求。雖然原告認為該些說話冒犯到其他不在場的女士,但這並不能構成對原告的性騷擾。
原告不可能認為被告說話用意在邀約換妻
梁官認為,原告不可能真誠認為被告該些語句是邀約「換妻」,一般對廣東話有合理理解的人都會解讀為粗言穢語,而不會解讀為「我對你的太太有情慾吸引,你會同意換妻嗎?」梁官終裁定原告沒有披露任何合理的証訟理由,因些批准被告的傳票申請,剔除原告的所有申索。
據入稟狀指,原告於案發期間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林則是駐守同一警署槍房的高級警員。原告指他於2020年7月22日把裝備歸還予槍房時,因態度問題與被告爭執。兩日後原告歸還子彈時故意逐顆交出,被告其後正式投訴原告。原告其後曾道歉,之後警署內不斷傳出關於他的傳聞。直至2021年6月19日,原告再到槍房時,被告不止5次向他稱「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雖然被告於翌日道歉,但原告不接受。原告指對於林該些說話感到被冒犯,認為涉及性騷擾,要求林就事件賠償16萬港元。
案件編號:DCEO7/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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