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早前遭廉署分別起訴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萬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2人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2人還柙懲教署看管。
首被告羅子軒,30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次被告胡艺,39歲,港辰國際商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港辰)唯一董事,則承認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發時羅子軒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1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
案情透露,羅子軒於2023年4月底至5月中向1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
羅子軒又於上述期間向胡艺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從胡艺收取了賄款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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