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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建造業不時出現「拖糧」情況,增加工程成本及延誤風險,政府正計劃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引入一套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冀改善建造業供應鏈上各持份者的現金流問題,料今年上半年提交草案到立法會。據聞,行政會議日前已通過有關方案,短期內提交至立法會首讀。

發展局上月底召開條例專責小組會議。(發展局fb圖片)
發展局上月底召開條例專責小組會議。(發展局fb圖片)
政府擬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機制。資料圖片
政府擬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機制。資料圖片
當局計劃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將規範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資料圖片
當局計劃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將規範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資料圖片
條例將適用於刊憲一年後新簽署的合約。資料圖片
條例將適用於刊憲一年後新簽署的合約。資料圖片
文件指如果付款方未能如期回應或付款,申索方就有權提請審裁,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資料圖片
文件指如果付款方未能如期回應或付款,申索方就有權提請審裁,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資料圖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歡迎,認為有效減少建造業界「拖數」。資料圖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歡迎,認為有效減少建造業界「拖數」。資料圖片 

針對大判或上游分判商「走佬」問題

建造業「拖糧」通常是工程大判或較上游的分判商遇上財務等問題,延遲提交或拖欠款項,甚至直接清盤結業或「人間蒸發」,導致一層拖一層,下游的分判商無法收款,工人無法出糧,工程無法繼續而出現延誤、超支,每每涉及法律爭端。

立法討論長逾10年,政府2015年曾就立法工作啟動諮詢,當時諮詢報告提及各方對付款保障條例擬議框架的若干問題意見不一,但原則上支持條例,政府有意着手立法,但多年未有回音。

發展局去年11月提出,建議規範合約條款,禁止「有條件付款」(即等付款方收到錢後才會付款給下一層);設立一個由獨立第三方負責的迅速審裁機制;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付款方如未在付款限期前支付其已經承諾/已被裁決給申索方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

今年4月,發展局召開條例專責小組會議,匯報擬議條例的具體方向及保障機制運作模式,會上公營機構、發展商、承建商、分包商、工程等持份者,均支持早日把草案提交立法會。據悉,行會已通過草案內容,與政府原先建議框架沒大分別。發展局回覆指,正按早前向立法會介紹擬議《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的框架內容作最後準備,爭取短期內將草案提交立法會。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現行制度下建造業工人欠缺保障,當分判商收不到錢,往往利用工人作集體行動,向上層的外判商施壓,而打工仔為求有糧出很多時被逼成為磨心,情況非常不理想。他指新例禁止「有條件付款」,防止分判商將責任轉嫁給前線工人。

勞聯主席林振昇表示,新審裁機制提供快速的解決爭端平台,減少爭拗,當然若涉事分判商沒能力付款,工友還是要申請破欠基金及民事索償,但新法例起碼提供完整法律框架。他認為議題已討論十多年,不應再有爭議,希望盡快實施。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劉國勳亦指,條例前後拉鋸多年,現時好不容易凝聚共識,希望及早推出。據他了解,幾個立法大原則沒改變,而諮詢過程已吸納部分委員建議,例如他曾提及申索期可否再壓縮,以加強保障工人等,相信具體草案或在個別細節上有所調整。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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