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3名肇慶男子持械行劫銅鑼灣一間錶行,搶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其中2名劫匪2年後承認1項搶劫罪,判囚8年。不在場的29歲同鄉主腦同年落網,否認搶劫罪受審。4男3女陪審團今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逾6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搶劫罪成。法官郭啟安押後案件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被告李嘉文被控在2019年12月22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一期地下G07號舖易發時計,連同3名人士搶劫易發時計,劫去12隻手錶。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被告李嘉文為劫案主腦,計劃2019年12月22日連同其他3人搶劫銅鑼灣廣場一期地下的二手名錶店舖易發時計。店東李恩浩認識了裝修師傅「明哥」姪兒被告李嘉文,被告自2018年初起曾上門查問勞力士錶價錢,案發前一日被告曾到場與店東打招呼。案發當日下午6時45分有3名賊人打劫上址,用槌擊破窗框搶去手錶,期間用槍指嚇店員及商場保安,搶去12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警員事後在銅鑼灣廣場一期後巷檢獲1把刀、2把槌、1支氣槍及3隻被劫手錶等。

開案陳詞續指其中2名劫匪李富超及李健良翌年1月13及12日被捕,2021年8月中認罪判囚8年,同年10月於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2人將會出庭作證,交代李富超認識了被告多年,指出被告為劫案主腦,被告案發前夕叫李富超來港工作,與餘下一名劫匪到場視察和購買槌,自己則負責把風,劫案搶得9隻手錶後交予被告,李富超得到5,000元報酬,再向李健良支付1,000元。

被告2021年經深圳灣回港時被捕,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做過」,錄影會面中承認認識李富超及李健良,案發當日一眾劫匪有討論搶劫,惟被告拒絕參與,同日晚上李富超將贓物收藏在被告家中。被告現已承認處理贓物罪。

案件編號:HCCC72/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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