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被指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早前遭廉署起訴。涉案兩女子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2人監禁4個星期。

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于慧及王金玉於2024年4月19日上午來港,並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于慧未能透過該應用程式開戶,申請未獲即時批核。

兩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開戶,並在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該名銀行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

該名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2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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