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環境保護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受兩名回收商員工提供的利是、禮券或飲品等,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在免繳費情況下將建築廢物傾倒至堆填區,串謀詐騙環保署。廉署起訴6人串謀詐騙、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共8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6名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案件押後至7月4日再訊,6名被告續准保釋,期間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被告為55歲貨車司機麥劍坤、31歲工人林文健、66歲售貨員麥華勝、58歲磅橋操作員鍾佩珍、38歲張錦寧及36歲家庭主婦鍾靜君。案發時,麥劍坤及林文健受僱於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而麥華勝為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的傾倒區廢物檢驗員,其餘3名女被告均為磅橋操作員。
6名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麥劍坤另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各被告被控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與劉一鳴串謀欺騙環保署,即不誠實地掩飾天時貨車於新界東北堆填區傾倒的建築廢物為非建築廢物、在環保署職員將要檢查堆填區的貨車時,預先提醒麥劍坤及使天時貨車處置建築廢物時能夠逃避繳付費用。
麥劍坤被控於案發時向麥華勝、鍾佩珍、張錦寧及劉一鳴,提供利是、禮劵及瓶裝飲料,作為提醒麥劍坤環保署將進行突擊檢查及令天時貨車無須付費的報酬。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則被控從麥劍坤處收受利益。
案件編號:ESCC1565/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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