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女文員於2021年11月18日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回流井工作期間,其井下工作的丈夫吸入有害氣而暈倒,女文員疑救人心切、沒有配戴安全裝備便下井救人;消防員在井底水池救起女文員時,她已無呼吸脈搏。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裁判官周志偉今裁定死者死於不幸,其導致死亡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

死者王喜梅、終年46歲,其丈夫李金華列席聆訊,沒有律師代表;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吳美華;渠務署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由大律師葉海琅代表。

為救丈夫下井最終死亡

周官裁決指,考慮過研訊證供,死者當時因為想救暈倒在回流井內的丈夫,而進入回流井,然後吸入硫化氫而暈倒,撞傷胸部及跌入水中遇溺;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周官亦引述渠務署和勞工處事後的調查報告,指渠務署已就事件全面推行一系列的中短期改善措施,包括實施「上鎖掛牌」制度、加強員工培訓及規定工人進入工地前須到控制室登記等;故周官只就兩項長期措施給予建議,建議渠務署盡快全面推行備有影片分析功能的閉路電視,以及盡快推行中央電子平台、用以管理和記錄工作流程及通訊。

丈夫預告會有法律行動

周官裁決後,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表示對事件感到難過,希望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死者丈夫離開法院時,表示對裁決結果沒有回應,但稱會有進一步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CCDI-1053/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