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其交保申請兩度被檢方抗告成功,今日桃園地院第三度開羈押庭,經逾4小時審議,法官於晚上6時,裁定收押鄭文燦。
據台媒報道,被指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的鄭文燦,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前日二度裁定加保700萬元新台幣、以1200萬元新台幣交保,檢方再提抗告成功,遭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審。
鄭文燦第三度申保失敗被判收押。中時
相關新聞:
鄭文燦涉貪︱台高院指忽略被告實質影響力 判撤銷交保二度發還重審
鄭文燦涉貪︱法院裁定保釋金加碼至300萬 40分鐘「秒速」籌錢
鄭文燦涉貪︱檢方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原裁定或不准保釋
鄭文燦涉貪︱獲120萬交保 步出法院「笑容燦爛」
台灣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土地弊案受賄 被逮捕調查
鄭文燦涉貪︱辭海基會董事長職 上任僅約一個月
桃園地院今日下午2點第三度開羈押庭,鄭文燦搭車提早16分鐘現身桃園法院門口,全程依舊不發一語。
控辯雙方經過逾4小時辯論後,法官判定要將鄭文燦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