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時任女理財顧問於2014年至2016年間涉訛稱7名客戶投保14份保單,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約190萬元,遭廉署起訴14項欺詐罪。涉案理財顧問不認罪,今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邀請朋友參與銷售保險,並聲稱保費會由上級代顧客支付,但朋友須將佣金交還上級;涉案投保人均沒有簽署涉案投保申請書,部份人曾遭推銷「免費」保險。審訊今午續。

控方指被告向友人稱上級會代顧客付保費

被告范庭恩,案發時任安盛金融有限公司理財顧問。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1月28日至2016年9月向安盛訛稱14份聲稱由7名客戶申請的保單,意圖詐騙而誘使安盛批出保單,以及就保單向她發放佣金及獎金。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案發時,如果被告售出保險產品,可獲安盛發放首年佣金及於保單續保時獲發續保佣金;如果她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獎金。

2015年,被告曾邀請朋友張美儀一起從事保險代理工作,並向張美儀表示毋須實際銷售保險,上級會代顧客支付保費,而公司就保單發放的佣金,張須全數轉交上級,張當時拒絕被告的提議。2017年,被告再次邀請張美儀,張亦再次拒絕。

被告提交保單顧客簽名不屬客戶本人

開案陳詞亦指,涉案14份投保申請在理財顧問一欄均載有被告姓名,其中一名投保人霍仲元的太太是被告的舊同學,霍和太太曾被人接觸及銷售保險,對方更表示保單在最初數月至首年毋須繳交保費;霍協助廉署調查時,被展示兩份載有他姓名的投保申請,而霍確認申請表上的簽名並不屬於他,並載有其他錯誤資料。

其餘12份投保申請的6名投保人亦沒有在涉案申請表上簽署,相關投保申請也載有錯誤資料。就涉案14份保單,安盛向被告發放共約123.9萬元佣金,被告另獲發約65.5萬元獎金。

案件編號:DCCC283/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