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消息,8月27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生於1960年5月,河北省霸州人,曾任呼和浩特市節水辦主任,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副處級),市水務局副局長、局長等職,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9月,李建平官宣被查,2019年8月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披露,李建平案涉案金額30億餘元,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李建平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內蒙古興安盟中院一審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