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9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高級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他人借貸16,000元及於債務申報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以申請退休後再獲警務處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52歲的前警務處高級警員鄧志珩,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以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當時欠三間財務公司93萬貸款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一名收數公司職員接受兩筆各為8,000元的貸款。
另外,於2021年11月2日,被告申請提早退休,及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根據警務處有關計劃,被告須申報其債務狀況。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向三間財務公司取得三筆合共115萬元貸款,須分期每月還款。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及誤導警務處而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債務申報表,即在申報表上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但被告當時仍欠上述三間財務公司約9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