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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玖醫療(0648,前稱中國華仁醫療)前事實董事曹貴子及許家驊,以及7名前董事因涉嫌違反受信責任,被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對他們作出取消資格令行動,包括取消他們擔任任何法團董事的資格,或飭令他們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

兩名前事實董事為曹貴子及許家驊,值得留意的是,這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對曹貴子展開的第二個法律程序。7名前董事包括前主席兼執行董事陳嘉忠、前執行董事張衛軍及王建國、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貽平、胡雪珍、林振豪及唐卓敏。

 京玖醫療前事實董事曹貴子,被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
京玖醫療前事實董事曹貴子,被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
京玖醫療兩名前事實董事曹貴子及許家驊(左)。
京玖醫療兩名前事實董事曹貴子及許家驊(左)。

據證監會資料顯示,曹貴子因於2015年12月時,因涉嫌在擔任第一信用金融集團的事實董事身分行事時,違反對該公司的受信責任,被證監會於去年已尋求取消他擔任董事的資格。曹貴子2019年被控於康宏收購信盈國際的交易中串謀詐騙,以及在年報作出虛假陳述,雖然罪名不成立,但近月多次被入稟追債,至今被追討的款項,總額至少已接近3.44億元。 

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曹貴子及許家驊在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間,參與京玖醫療業務或事務的管理及作出董事性質的決策,因此屬京玖醫療的事實董事。

未如實披露曹貴子為「事實董事」

京玖醫療健康的全資附屬公司於2016年6月以約7,900萬元,從康健國際醫療集團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康健藥業,收購新銳醫藥國際的9.9%已發行股本,曹貴子及許家驊在關鍵時間是康健的董事,而前者亦是康健藥業的董事。

證監會指,曹貴子及許家驊違反他們對京玖醫療的責任,原因是兩人沒有披露他們屬事實董事。
證監會指,曹貴子及許家驊違反他們對京玖醫療的責任,原因是兩人沒有披露他們屬事實董事。

京玖醫療於2016年6月23日就上述購股交易刊發的公告註明,交易的賣方及其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交易的代價經京玖醫療與賣方公平磋商後釐定;及可從購股交易中獲得裨益。然而,證監會經調查後揭發,有關交易並非經京玖醫療與康健藥業公平磋商後進行,該公司亦無計劃變現有關交易的所述裨益。

證監會指,曹貴子及許家驊違反他們對京玖醫療的責任,原因是兩人沒有披露他們屬事實董事,導致該公司在上述公告中發出有關賣方及其實益擁有人的獨立性的虛假及/或具誤導性資料;及將自己置身於個人利益與對京玖醫療的責任之間出現衝突的處境。京玖醫療的七名前董事亦因導致該公司在上述公告中發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了他們對京玖醫療的責任。

證監會亦在是次法律行動中,尋求法庭頒令京玖醫療公布法庭在法律程序中的裁決,讓該公司的股東得知曹及許曾為該公司的事實董事,以及該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曾發出虛假及/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京玖醫療主要從事醫療及健康業務,在2017年11月27日被證監會依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