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12日)提醒的士業界,《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9月22日起生效,以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記分制)。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載)、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均會被扣10分;兜客、兜路、釣泥鯭等則會扣3至5分。的士司機若被扣滿15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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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10分須強制自費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
記分制下,當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指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具體而言,若被記8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該人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該人亦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
如該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包括沒有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該人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另外,若被記15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運輸署發言人說,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考慮到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殷切訴求,政府參考了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記分制。記分制旨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以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
記分制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而在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等。該11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如某人因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會被記相應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