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隸屬國安處的休班男警,兩周前涉於地鐵站內偷拍女子被捕,遭同袍帶至尖沙嘴警署調查期間疑情緒失控,企圖搶奪同袍槍械。他被控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下令期間被告還押候訊。他今日自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遭法官黎婉姫拒絕,休班警需繼續還押,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

報稱警員的男被告高振宗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15日,在尖沙咀港鐵站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女子X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他另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枝警槍。

案件編號:KCCC168/2025 、HCCP65/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