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下周二(1日)推行「普及社區檢測計劃」。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計劃中有關個人資料私隱的關注作出回應,指在審視計劃的相關資料後,認為該計劃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等方面,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私隱公署表示,曾因應政府較早前的查詢,就該計劃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部分提供意見,並指留意到有社會人士對計劃的個人資料私隱保障提出關注,私隱公署在審視計劃的相關資料後,認為該計劃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等方面,符合《私隱條例》的要求。公署指,計劃為進行檢測及通知參加者檢測結果而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登記編號及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屬必要而不超乎適度,符合收集最少量個人資料的原則;並與目的相稱和合符比例,並指在使用個人資料方面,該計劃須獲得參加者同意有關資料的使用,亦符合目的明確及有限制使用的原則。

公署續指,計劃只用作檢測2019冠狀病毒,當中沒有資料顯示病毒檢測本身會涉及分析當事人的基因資料,並留意到政府表示測試劑並不能為測試者的脫氧核糖核酸(DNA)進行任何識別或排序,檢測過程不會收集到關於測試者的DNA資料。公署又指,政府已表示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加密儲存在政府數據中心伺服器內,以「有需要知道」的原則處理個人資料,以確保不受未獲准許的查閱、處理或喪失資料等,與保障資料安全原則的行事方式吻合。政府亦表示所有個人資料(包括檢測樣本與檢測結果)不會傳送至境外,私隱公署在審視計劃的相關資料後,亦沒有任何資料顯示情況有別於此。公署續指,《私隱條例》沒有要求資料使用者指明保留個人資料的最高期限,但樂見政府表示將於計劃完成後的一個月刪除收集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