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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疫苗氣泡」為基礎,有條件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這些指示及指明將由4月29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5月12日(指明期間)。

餐飲業務

(一)除酒吧或酒館另有規定外,所有餐飲業務處所須按下列其中一種或多種模式運作。其中A類及B類運作模式為現時已有的運作模式,而C類及D類運作模式則為「疫苗氣泡」下的新增運作模式。

(a)A類運作模式:餐飲業務可於每天早上5時至下午5時59分提供堂食,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

(b)B類運作模式:餐飲業務負責人須採取指定防感染措施,包括確保顧客(不包括只購買外賣的人士)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上的「安心出行」程式掃瞄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日期及時間,以及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新冠病毒的核酸檢測,而自4月29日起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或員工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作為替代措施)。餐飲業務可於每天早上5時至晚上9時59分提供堂食,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

(c)C類運作模式:餐飲業務負責人須確保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餐飲業務負責人可按需要把整個處所或處所的部分範圍劃分為「C區」,並須確保「C區」內所有顧客必須利用手機上的「安心出行」程式掃瞄場所二維碼。於「C區」內,餐飲業務可於每天早上5時至晚上11時59分提供堂食,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有多於6人同坐一桌。

(d)D類運作模式:餐飲業務負責人須確保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一般而言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後加上14天)。餐飲業務負責人可按需要把整個處所或處所的部分範圍劃分為「D區」,並須確保「D區」內所有顧客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及必須利用手機上的「安心出行」程式掃瞄場所二維碼。於「D區」內,餐飲業務可於每天早上5時至翌日凌晨1時59分提供堂食,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座位數目的75%,不得有多於8人同坐一桌。

(e)在A、B及C類運作模式下,參與任何一個宴會活動的人數,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20人。在D類運作模式下,「D區」內的宴會活動有關人數上限可提升至100人,而超過20人的宴會參加者須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病毒疫苗。若因健康理由未能接種新冠疫苗,16歲或以上的顧客須填妥申報表格,並出示醫生證明書和在宴會開始前的三天內收到的有關新冠病毒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6歲至15歲的顧客亦須出示檢測結果證明。

(f)在C類及D類運作模式下,員工若因健康理由不適宜接種新冠疫苗,必須向僱主提交申報表格及醫生證明書,同時每7天進行一次有關新冠病毒的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

(g)就C類及D類運作模式下使用「安心出行」程式的要求,有成年人陪同的15歲或以下人士,由於同行成年人須利用手機上的「安心出行」程式掃瞄場所二維碼,所以可獲豁免。65歲或以上的長者,以及沒有成年人陪同的15歲或以下人士,須填妥記錄到訪資料的指定表格。

酒吧及酒館

(二)就酒吧或酒館而言,如處所負責人確保所有員工及訪客均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並確保所有顧客必須利用手機上的「安心出行」程式掃瞄場所二維碼,則可以重新開放。處所可於每天早上5時至翌日凌晨1時59分開放,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員工若因健康理由不適宜接種新冠疫苗,必須填妥申報表格及出示醫生證明書,同時每7天進行一次有關新冠病毒的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