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需於9月20日或之前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政府表示,因應曾於香港逗留的非本地確診個案,有一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為謹慎起見,已經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的人士亦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任何在8月26日至9月18日期間曾身處香港鰂魚涌康怡花園K座(9-16 室)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9月2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9月16日至18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