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集懷 - 人間樂土在香港(二)|法律同音

香港的司法制度保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大家經常會談論司法獨立,這裏有很多誤解,有人以為司法獨立就是司法界獨立於政府,其實大錯特錯。香港的法官也是政府體制的一部份,法官也是由政府所委任。所謂司法獨立,指的是法官在判決案件的時候,不應該亦不會受外界影響,包括法官的上司,所有思考都是按照法例的條文和判例,獨立於第三者的言論。

依照上面這個邏輯思考,法官進入法庭聽取案件內容,必須是第一次,之前不應該有人向他提過案件,如果真是有的,他應該避席。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法官都會盡量避開私下聯絡律師或者其他執法人員,避免做瓜田李下的事情。

對於嚴重的案件,香港有陪審團的制度,陪審員來自普通市民。負責決定犯人是否犯法,法官負責量刑。這個就是把法院的權力交還給普通的市民。更加重要的,就是每件案件必須公開審訊。任何市民包括傳媒都可以進入旁聴。每件案件的仔細情況,大家都有知情權。這個是香港公平,公正的基石!

在執法方面,在過去幾十年,針對警權過大,香港慢慢發展了廉政專員公署,監警會。尤其是監警會,主要有獨立於警察部門的社會人士組成。務求每個投訴都得到公正和透明的了解和判斷。

這些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隨着社會的發展、歷史的變遷、公正和公平的需要,這個制度同樣在進化和改良。
金利通科技主席兼執行董事
洪集懷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