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輝 - 撤對沖 僱主僱員雙輸|家輝講場

習近平主席指示控疫為當前壓倒一切任務,但正當各界投入抗疫,特區政府卻急急就取消強積金對沖立法,除了給中小微企帶來潛藏重擔,還無視對勞資關係深遠影響,做法欠妥當。

有人問僱主額外供款1%到專項儲蓄戶口,是否足夠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答案是:不足夠。

假設某公司有10名員工,每人月薪22500元,僱主每月除了5%強積金供款,要再供1%即2250元(225元乘10人)到專項戶口,1年有27000元,10年後共27萬元。

計算員工遣散費/長服金是以其月薪三分二乘年資,依上例,受僱滿10年就有15萬元(15000元乘10年),如有三人便45萬元;僱主即使負責八成(10年後政府資助兩成,遞減至25年後取消資助),也要付36萬元,超出戶口存款27萬元,僱主須再拿出9萬元。

更甚者,如公司結業,遣散10名員工需150萬元(每人15萬元),政府僅資助25萬元(因首50萬元政府資助20%,其餘為15%),僱主須負擔125萬元,但專項戶口僅27萬元,僱主需再拿出98萬元。由此可見潛藏的額外負擔沉重。

在政府違背當年承諾取消對沖之後,僱主需額外負責一大筆金錢,勞資關係又有何變化?

這邊廂,法例規定受僱滿5年員工被炒獲長服金,自行離職則沒有,無形中鼓勵想離職員工「博炒」以賺多一筆錢,將嚴重影響企業管理和生產力,成本亦轉嫁消費者。那邊廂,僱主固然減聘長工,也難保有僱主設法迫使老臣子自願離職,以省卻每名員工最高39萬元長服金開支。勞資雙方你猜我度,長期融洽賓主關係不復再。

政府增加勞工福利,用心是好,實際卻弄巧反拙,尤其低技術勞工每隔三幾年需另覓工作,待遇重新起步。孰好孰壞,請政府三思。

邵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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