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燦傑 - 金融業AML守護天使|投管俊「傑」

反洗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合規是企業管治必備的工作,AML包括清洗黑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清洗黑錢是指掩飾犯罪收益的非法來源的過程,使這些收益看來是出於合法來源並可公開使用。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是指提供或籌集用於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的資金,或為與恐怖份子有聯繫者提供資金或金融服務,包括進行涉及由恐怖份子擁有的資金、或用以資助恐怖份子、或協助進行恐怖主義行為的資金交易。

清洗黑錢主要有三大步驟︰第一是將黑錢現金存入銀行體系,例如將大量現金分批以小額存入;或者設立以現金作交易途徑的業務作為掩飾,以便透過銀行處理犯罪收益;或者將金錢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第二是分層交易,即是將黑錢放入不同國家、不同銀行、以及不同公司,讓外界不易追溯金錢來源。第三是整合,即是將清洗後的收益透過整合手法回歸合法的經濟體系內,使之看似正常的商業資金不受懷疑。透過這三個步驟,犯罪收益完全被遮蓋了,上述途徑令黑錢變為白錢。例如投資一家私人公司,以取得該公司的控制權,該公司看來從事正常業務,但其資本實際上來自犯罪收益,又例如黑錢用於直接消費及購買奢侈品,例如樓房、豪華車及珠寶或在賭場賭錢等。

上述罪行直接或間接影響社會每一個人,同時這些罪行可令社會及政府的執法工作付出極高的代價。如不嚴正處理,清洗黑錢活動可入侵金融機構,令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受損,並影響外商直接投資香港的意願。此外,清洗黑錢活動亦可助長及賄賂縱容貪污腐敗,損害良好的營商慣例甚至整體經濟。香港的監管制度並不止適用於在香港發生的罪案,即使罪案在香港以外發生,若這些罪行在香港發生亦構成犯罪的話,則清洗黑錢活動法例亦同樣適用,以上幾點可以作為澳門發展金融業的借鏡。

AML目標在於阻止金融犯罪份子將非法資金偽裝成合法資金,金融機構和其他受監管機構必須制定強效的計劃,以防範、偵查並報告洗錢行為,AML包括內部政策、程序和控管措施;指定的防制洗錢法規遵循專員;持續的員工培訓以及獨立審查制度測試。在香港,有許多金融有關的的行業需要遵守AML法例法規,包括金融機構、持牌放債人、保險經紀、物業代理、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及金錢服務經營者等。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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