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克耀 - 碳交易不同機制|光電「耀」未來

隨著環保的觀念深入人們的生活,大家已身體力行地做到節能環保,那環保的路又該如何走下去?近年環保的層次再提升,開始在碳達峰、碳中和、碳交易、碳補捉等方面作出推動。筆者先跟大家概述碳交易是甚麼。

碳交易就是將溫室氣體的可排放量當成交易商品。其計量單位為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納入碳權交易體系的企業或組織每排放一噸的溫室氣體就需要有一單位的碳權,為達到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最終目標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法律架構,約定了三種減排交易機制。

第一種機制稱為清潔發展機制CDM,清潔發展機制是允許有具體減碳限制的已開發國家通過幫助在開發中國家進行有利於減排或者吸收大氣溫室氣體的項目,就可得到等量的減量權證或稱為減排認證CER。作為本國達成減排指標的一部份,CER從設計到實施的全過程,均在嚴格的公共審查之下,國家認證、標準化計算和監測標準等都是透明的,所以減排指標真實可信。

第二種機制稱為聯合履行機制JI,聯合履行機制是京都議定書。已開發國家在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以資金和技術提供另一個國家(非附件一國家)進行溫室氣體減排或吸收之項目,後將所減少的溫室氣體減排和吸收量轉讓給投入技術和資金的一方,以履行其在議定書中規範的義務。從這個機制中所創造出來的商品稱為排放減量單位ERU,雙方合作,彼此之間可以進行ERU的核證與減讓或轉讓或獲得。

第三種機制稱為排放交易機制ET。此機制允許由一已開發國家將超額完成的減排義務指標轉讓給另一個未完成的國家,規範國家以附件一國家為主,從機制中所創造出來的商品稱排放減量單位ERC,可直接進行交易。
香港光電控股主席
吳克耀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