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 - 「關愛隊」資格須包容|祿祿無窮

《施政報告》提出十八區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意念良好,終於出爐。

關愛隊伍,收取政府資源提供服務,當然有義務遵守政府定下的目標及準則,絕不可以拿納稅人金錢「亂咁嚟」。這點,人人明白。

另外,申請人必須愛國愛港,這點,亦不會富太大爭議,與所有拿公帑做事者的要求相同,合理。

不過,其中一條件「彈出」後,則反對聲音非常明顯又強烈,正是要求「關愛隊」成員須簽署聲明,指自己從來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喂喂,一心服務社會啫,為乜要求一定要冇犯罪記錄?好荒謬喎!唔該政府解釋︰

第一、所有政府宣傳,皆鼓勵大家協助曾經犯事者融入社會,不可歧視,並應給予機會重建新生。以上的大原則,為乜一去到「關愛隊」就忘記晒?政府是否自相矛盾?這個要求,肯定並非社會主流意願。唔信?做個公開調查就一清二楚。事實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亦一再強調,社會應包容不同背景的人,就算曾經因犯罪而入獄的年輕人,亦應給予公平機會作貢獻。講完,為乜自己唔做?

第二、更大荒謬,連手握立法投票權的議員,也許曾經入獄者(例如詹培忠)擔任。咁,為乜低N個層次的「關愛隊」,要將曾經犯事者排斥?是否涉及歧視?

還請政府好好公開解釋!
曾智華
更多文章